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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发管道煤气用户气源置换通告

08年07月18日 来源:石家庄日报 文字大小:【】【】【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的目标要求,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起对全市管道煤气用户开展置换工作。现将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的具体事项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施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工作的必要性

对全市管道煤气用户进行天然气的置换改造,是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它既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也是广大煤气用户的期盼。置换完成后,全市燃气用户可以使用上清洁、卫生、安全、环保的能源,年可减少城区内燃煤200多万吨,这对保障居民用气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极为有益。

二、置换的整体安排和目标

市政府已成立了“煤改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煤改气”各项工作;置换小区所在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及市直相关部门具体协调“煤改气”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在置换过程中做到 “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人到现场、有序实施、安全置换”。目前,全市整体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的各项工作已按计划全面展开,整体工程将按照先西部,后东部,先末端,后近端的方式推进。计划7月起分区域实施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工程;今年年底前完成主城区30万居民用户和所有工业、公福管道煤气用户的置换。请广大用户注意新闻媒体和小区内的置换通告,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工业和公福用户也要与新奥燃气公司保持联系,关注所在区域内的置换进度计划,提前安排好各自单位的燃气具的改造工作,避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三、置换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置换实施前,新奥燃气公司将派员工统一着装进行一系列入户宣传调查工作。在置换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将多次入户操作,请小区居民用户予以积极配合,按《置换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市政府将为本次置换范围内的居民煤气用户每户免费提供一套普通台式天然气灶具,并委托新奥燃气公司负责发放。市有关部门及石家庄新奥燃气公司不组织燃气灶具、热水器的改造及销售,在置换中灶具配发期间,严禁灶具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置换现场销售天然气灶具。

3.在实施置换时,新奥燃气公司将对原管道中的煤气进行放散。任何居民及单位不得阻扰燃气公司的放散作业;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及时处理。

4.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燃气具不能进行改造,必须更新:

(1)使用超过8年的人工煤气灶具;使用超过6年的热水器。

(2)铸铁灶、进口灶、玻璃面板灶及没有配件的灶具和热水器。

(3)直排式热水器。

(4)燃烧工况恶化或外观严重锈蚀、变形的灶具和热水器。

各用户要按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燃气灶具、热水器进行改造,不能进行改造的要及时更新。居民高档燃气灶具、热水器的改造由用户与厂家或经销商自行约定,改造费用由用户自理。居民用户不领取政府发放灶具自行改造高档灶具并配合整体置换的,可凭置换确认单和灶具发放专用券到新奥燃气公司指定场所领取100元现金补贴。工业、公福用户燃烧系统的改造需自行与原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联系实施,改造费用自理。改造应在置换当日或提前完成。

5.天然气与人工煤气燃烧特性不同。天然气置换通气后,原人工煤气使用的灶具和热水器必须进行改造或更新后方可使用;凡不符合天然气使用要求的灶具、热水器,严禁与天然气管道连接使用。

6.各小区物业或居委会做好用户的通知工作,置换期间保证家中有人。置换期间家中无人的用户,需在本小区置换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配发灶具领取手续,逾期不再予以办理。气源置换工作中,用户凡遇服务及安全用气方面的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新奥燃气公司咨询服务电话:0311-95158(24小时)

7.本通告自第三区管道煤气置换开始生效。

特此通告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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