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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推出多项举措加强拆违拆迁期间就业援助

08年07月04日 来源:石家庄日报 文字大小:【】【】【

为确保拆违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就业问题,切实加强拆违拆迁期间的就业援助工作,市政府和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等部门推出了多项举措,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同时承诺,如果因拆违拆迁而成为“零就业”家庭,将给予重点帮扶,在不挑不拣的情况下,五日内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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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对象

是指因全市“三年大变样”工作被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和拆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岁、女18—50周岁)尚未就业的城镇常住居民。

■免费技能培训

就业援助对象可以到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培训部门报名参加免费培训,培训专业包括计算机操作、美容美发等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以及创业培训,也可以根据报名人员的需求开设培训专业。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培训中心咨询电话:86044459。

    我市推出多项举措加强拆违拆迁期间就业援助对岗位不挑不拣五日内安排就业

    因拆迁失业纳入就业扶持范围

将受拆迁工作影响的城镇人员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短时间内可以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在重新就业时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据悉,截至目前至少有超过500位拆迁失业人员经过审核后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援助对象可以到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职业介绍。

    从事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在就业援助对象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截止2007年12月31日,女40、男50周岁以上)可享受本人实际缴费总数60%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本人实际缴费总数40%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援助对象可享多种免费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拆违拆迁中的作用,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服务。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各种形式政策咨询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和熟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

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为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3次适合的就业信息,让他们拥有更多的选择就业机会。

免费职业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根据他们自身条件制定因人而异的援助方案,帮助他们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业,指导他们通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就业。

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对象可到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我市将对实行免费职业介绍的职介机构,实行职业介绍补贴,按实际免费介绍成功人数,持相关手续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20元/人的职介补贴。

就业岗位援助。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将拆违中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帮扶范围,通过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等形式为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在拆违工作量大、涉及人员多的社区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援助对象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保证其在1个工作周内安排上岗。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免费技能培训。各级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要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向援助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在接受培训后尽快就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享受4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吸纳人员就业

鼓励大中型企业加快发展,新上项目吸纳就业。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前提下,优先吸纳扶持对象上岗,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在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吸纳男50、女40周岁以上人员的,可给予岗位补贴。

鼓励和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壮大,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对于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因拆违拆迁影响就业且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在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吸纳男50、女40周岁以上人员的,可给予岗位补贴。招用上述人员达到30%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提供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推广、创业辅导、创业培训、项目跟踪、政策咨询和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者的成功率。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自主创业的拆迁失业人员,在重新创业时,可免费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种创业培训班,并且对就业援助对象中进行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经费不足的,可凭有关手续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在拆违拆迁期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3540”人员(女性年龄在35周岁、男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的拆迁失业人员),重新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Tags:推出  举措  加强  拆违  拆迁  期间  就业  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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