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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新农村客运优惠政策 期限为三年

08年07月23日 来源:石家庄日报 文字大小:【】【】【

记者日前从省交通厅获悉,为减免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进一步推动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从近日起,继续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于县辖区内或毗邻县经营村与村、村与乡(镇)、村与县城、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县城之间的车辆。按照新政策,这些车辆减半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客票附加费。对于专门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农村客运班车,将免征公路运输管理费、客票附加费。

依据省政府的要求,新的优惠政策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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